据一路捞导航网(http://www.16lao.com)捞道新闻频道链接消息曝,日前,北京门头沟法院发出全市首张男性人身安全保护令,引发舆论关注。有律师表示,这反映出当前人们在遇到婚姻问题时,越来越多寻求法律途径解决纠纷,而不是采用暴力等非理性手段,折射出人们法制观念的转变。

在现实生活中,男性遭家暴的情况虽不常见,但确实存在。以四川为例,相关数据显示,2015年,四川全省妇联系统接到的家庭暴力信访量为1845件,其中约有2%的家暴受害者为男性。
其实,在北京首发男性人身安全保护令之前,今年8月底,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发出了该省首张男性“保护令”。而在反家暴法正式实施前,作为试点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基层人民法院——湖南长沙岳麓区人民法院和广东珠海香洲法院也分别在2010年6月、2011年7月发出了所属省份首张男性人身安全保护令。
在传统观念中,女性往往是家暴的受害者,然而,随着社会变迁,男性遭家暴的情形也频频见诸报端。不过,现实中,男性遭家暴的现象容易被忽视,许多男性怕有损面子而不愿声张,因此,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男性家暴受害者较为少见。对此,一些网友持围观心态,认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男性“不够男人”,但也有人乐观其成,认为这将激励更多男性反家暴。
此外,也有评论分析,遭家暴男性申请“保护令”不仅折射出婚姻关系、性别关系的变化,也透视出公私观念、法制意识的转变。
尽管家暴问题突出,但受害者普遍不了解法律规定的举证责任,在审理中无法出具足以被法庭认可的证据。法官建议在遇到家庭暴力时要做到“三即时”,即时报警,即时就医,即时求助。如遇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形可第一时间申请人身保护令,在公安机关调查时所制作的笔录、伤情鉴定结论均可以成为诉讼中证明家庭暴力的有力证据。